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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阆中市人民法院曝光人的失信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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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阆中市人民法院决定公布第四期执行公告,对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阆中市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在征信系统记录等执行措施。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名单如下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希望他们早日完全履行

特别注意

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将不得有以下行为

↓↓↓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际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

旅游、度假;

6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如有以上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按照相关法律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

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如已符合上述情形,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名单库中移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移除)。

有关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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