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行政复 [复制链接]

1#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落实行*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中央关于行*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府统一行使行*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99号)的具体安排,现将我局办理行*复议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年6月1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复议案件。此前我局已经受理的行*复议案件,由我局继续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年6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具体行*行为不服的行*复议申请,我局将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行*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复议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局的具体行*行为不服的,原则上应当向肇庆市人民*府行*复议办公室(肇庆市司法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2日

附件

肇庆市人民*府行*复议机构及各县(市、区)人民*府行*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1.肇庆市人民*府行*复议办公室(肇庆市司法局),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