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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机构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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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科技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科技、体育工作的方针*策和省委、南充市委、阆中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教育、科技、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科技、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教育科技体育系统*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系统*的建设工作。

(三)拟订全市教育科技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和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科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四)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教育科技体育拨款、教育科技体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国(境)外教育科技体育援助、教育科技体育贷款和教育科技体育合作项目的执行;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科技体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

(五)规划、指导、推进全市的教育科技体育改革、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技和体育领域新成果、新经验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中小学承担的国家教育科学和体育研究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六)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群众体育等工作。

(十)负责实施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

(十一)负责学校教师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委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指导做好普通高校、高中(中职)和成人高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考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有关科技发展的*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九)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二十四)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二十六)负责教育、科技、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科技体育局的市委、市*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加强对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策法规股)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上传、下达与管理;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车辆调度、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伙食团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权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清理工作;负责行*审批工作;负责*务服务中心教科体局窗口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建工作股

负责*建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员发展工作;负责*风廉*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负责*风、*风、行风监督工作;负责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学习的组织;负责有关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

(三)教育股

负责贯彻执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策;负责拟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与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保障工作;负责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幼儿园保教管理和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负责德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与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招生组织与实施;指导职业学校就业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学用书征订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家校共育及家长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学新成果、新经验的推广应用;负责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实验室的发展建设;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学生综合实践和研学旅行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校考试管理,指导做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考试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单位的审批、年检、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综合管理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等工作。

(四)科技股

负责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策;提出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及*策的调研和拟订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实施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负责推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有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总体规划和*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和基地建设,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科技成果推广、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目标规划和*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承担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及数据开发研究、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与国际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承担科技援助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招商工作;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科技“三项经费”、技术创新资金等经费安排;负责指导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科技项目的招标、议标等工作;负责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审、鉴定、奖励;负责技术市场、技术出口和技术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技术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科学技术促进农村发展的*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五)体育股

负责贯彻执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策;负责拟订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全民健身,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承办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的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体育产业*策,培育、开发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负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开展学生体育竞技活动,发现、培养、选拔体育后备人才;负责体育社团审批管理;负责体育场馆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健身工程和健身路径的实施;负责学校体育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评估学校体育工作;负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优秀运动队的布局和检查评比;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市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体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体育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六)教育督导室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科学研究;负责对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实施;负责对督学的任用、培训和管理;负责教育特约督导员相关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

(七)宣传信息股

负责教育、科技、体育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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