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什么事做什么人
《做人难》里提到一条成功的原则是做事﹢做人。这个自然没的说。可读着读着感觉有点“跑题”。说到大老板身边的左右手,“他们的本事一定包括晓得‘读到’老板脑子里的问题与心上的期望。洞悉老板的心事永远是决胜之道。”这不是明摆着教我们不管正义邪恶、不分青红皂白,一切只为了取悦老板,“读懂”老板的心思最重要。老板是自己命运上升与否的唯一开关。因此要长于投机钻营,善于曲意迎合,勇于溜须拍马,甘于沦为奴才……什么人格尊严,什么是非曲直,什么公平正义都可以尽情忽略。接着作者教训“世界上最愚蠢的下属是‘跟官做事都不知道官的姓’的”。这是不是只知拉车不看眼色的主。这我就纳闷了。我们的官员非得一声声“
长”叫得山响的才乐意,不管事情做得如何。即使你做事再漂亮,不屁颠屁颠的跟在领导身后,悦耳动听的唱着赞歌,领导照样对你是横鼻子竖眼。
往后作者在如何做人方面就更露骨了。“我”今天训斥了一位傻同事,原因是“我”嘱咐的事情他不仅没能提前完成,竟然在“我”过问时仍没有完成。这里作者说“给老板的印象之差,可以说是万劫不复了。”注意,这里用了个“万劫不复”。就是从此你就没有出头之日了。你的生活只配在暗无天日中度过。不说你没有可能升职提薪,你没有可能拿同样的薪水到更轻松的岗位上,甚至你每时每刻都有被解雇的可能。因为你在老板的眼里太“傻”了。“傻”到并不是没有能力和精力完成,而是“以全副精力时间去做非我嘱咐他的公事。”
看来这个“我”挺霸道的。我这才感觉梁凤仪这个名字有点熟悉,百度后,醍醐灌顶。梁女士甚是了得,既从文又经商,还在全国*协有一委员席位。文坛走红,商界精英,奇女子、女强人。难怪说出来的话“杠杠”的,铿锵作响,掷地有声。可博士也好,泰斗也罢,《尽在不言中》畅销也行,我感觉她诠释的“做事”与“做人”的内涵有待商榷。
老板固然要树立威严,说一不二、令行禁止。可如果一味的“以我为中心”,没有完成“我”交待的任务,况且有能力完成,便让他“万劫不复”。也不去屈尊打听其中缘由,我看公司“离心离德、树倒猴孙散”的日子就不会长远了。
《做人难》里告诉我们的是,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是以老板为中心。老板交待的事情得抓紧做,不分其他事情的轻重缓急;做老板待见的人,时时处处让老板放心、顺心、开心、欢心。极力读懂老板的心思,顺着老板的脾气来。这的确是极不错的生存智慧。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人物俯首皆是。他们,察言观色,游刃有余的处理各种关系,处处如鱼得水,吃香的喝辣的。他们还会嘲笑那些个傻子们不会来事。我们的社会似乎给了这种人极佳的生存土壤。但作为劝化善良、启迪灵*的文章,纯粹就是误导了。这时我想到一个假设。假设老板想寻花问柳,我们就赶紧去找“小姐”?老板想违法犯罪,我们也去做个帮凶?还想到一个故事——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当时的守墙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原因是在柏林墙倒塌前,他曾射杀企图翻墙逃往西德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辩护道,作为士兵,他是在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以为,作为警察不执行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公分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时,良知是最高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法律在关键的当口都要让位于良知,况老板的最高指示呼?看来做事和做人的最关键之处在做什么样的事,做什么样的人。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