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阆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阆中市征收农用地地价的通告,从通告中可以看到此次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同意《川府函()号》。具体的通告如下:
一、该标准于年1月1日实施,同时原来的补偿标准将在同一时间作废。
二、征收农用地区的综合低价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的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