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转刑拘第一案庭审 律师指警方证据造假,热点资讯,
2013年9月23日,甘肃张家川,因上造谣被警方拘留的杨某获释。 7月11日,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诉张家川县公安局违法行*拘留案,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审理结束,将择日宣判。就在前一天上午,天水市中院审理了杨辉申请“7元”国家赔偿案。这两个案子有同一个焦点:杨辉发帖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澎湃从杨辉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处获悉,两天的庭审一直聚焦于三点:是否存在杨辉散布络谣言的事实;办案机关对杨辉刑事拘留的程序是否合法;该案撤销刑事案件改为行*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构成“一事二拘”。在对警方刑拘杨辉的合法性质证时,游飞翥发现警方出具的证据存有疑点。“我们向法院提出,需要时间对本案的证人证言进行辨认,有些证据的真实性还需要法院鉴定。”张家川警方自己定罪?对杨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本案的起点,游飞翥认为,这一未提起公诉就撤销的刑事案件,使张家川警方在法律上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杨辉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撤销后就不该又对杨辉行*拘留,构成“一事二拘”的双重处罚;如果不构成,之前对杨辉的刑事拘留就是错误的,应当赔偿。2013年9月17日,杨辉因在微博上发帖质疑张家川县一非正常死亡案,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2013年9月22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声明,鉴于杨辉系未成年人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策,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对其行*拘留7日。因杨辉因系未成年,根据规定可不予处罚,他在9月23日凌晨即被释放。2013年11月,杨辉通过律师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交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7元,并赔礼道歉。同时,杨辉还向天水市公安局提起行*复议,认为警方对其行*拘留违法。杨辉的赔偿申请和行*复议后来均被驳回。张家川县警方驳回赔偿申请的理由是:“杨辉涉嫌寻衅滋事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而天水市警方驳回行*复议的理由则是:“对杨辉作出的行*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应用法律适当,办案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很明显,张家川警方是先自己将杨辉的发帖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然后以‘悔罪表现’、‘宽严相济’为由更改强制措施为行*拘留,又以杨辉为未成年可免于处罚将人释放。”游飞翥认为,张家川警方释放杨辉的理由有两处不合法:一是未经法院审判就认定嫌疑人有罪;二是既然认为杨辉有罪,就应侦查完结后移交起诉,而不是“悔罪”就可以放人。律师指警方证据造假7月10日,杨辉申请7元国家赔偿案在天水市法院进行了审理,庭审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警方对杨辉实施刑事拘留的违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