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由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刁某某、刘某某等21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案件在法院宣判。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刁某某、某某等21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至3万不等的罚金。
庭审现场
经法庭审理查明:年4月,被告人刁某某、刘某某等21人加入夏某等人(另案处理)成立的某商务咨询公司(实际为诈骗集团),分别担任总监、经理、股票分析师、业务员等职务。入职后,刁某某等人使用多部手机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