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返乡下乡
创业明星企业”评选活动公告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返乡下乡创业明星企业(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农劳办发〔〕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返乡下乡创业热情,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阆中市农民工服务中心、阆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创业明星企业”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年4月21日-年4月30日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全市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企业
推荐南充市级表彰创业明星50名,创业明星企业15家;推荐省级表彰各1名
三、申报条件
创业明星:
(一)拥护*的路线、方针、*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成功的自主或集体创业经历,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创办的项目或企业投资不低于万元,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贡献突出。
(三)取得工商、税务等合法生产经营证照和相关资质、手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四)劳资关系和谐,无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安全、质量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创业明星企业:
(一)创办的项目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策发展方向;
(二)创办的项目或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平均年产值万元以上;
(三)有较高知名度,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个人、企业自愿到乡镇、街道申报并填报“阆中市返乡下乡创业明星企业(项目)报审表”,由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评审。
五、组织机构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阆中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阆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莉君联系-
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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