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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9 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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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

一沾*品深似海

从此健康是路人

*品危害千千万

生活如此美好

怎能让*品成为压死自己的

最后一根稻草

“瘾君子”不仅会毁掉自己的一生

也会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

沾染上*品

就再也没有“后悔药”可吃

这*品的害处人尽皆知

可却总有“瘾君子”走上这条不归路

更可恨的是

一些人为了谋利而制*贩*

近日

阆中市公安局

破获了一起制贩*案件

案情简介

年6月以来

犯罪嫌疑人汪某、包某、陈某

在阆中市租住的出租房内

制造*品冰*

(制*工具)

(现场缴获的疑似冰*)

他们通过邮寄的方式

向山东、江苏、广东等地进行贩卖

从中非法获利数千余元

(抓获现场)

目前

犯罪嫌疑人汪某、包某、陈某

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活动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品犯罪包括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罪

2、非法持有*品罪

3、包庇*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品、*赃罪

5、走私制*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物品罪

7、非法种植*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罪

10、强迫他人吸*罪

11、容留他人吸*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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