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
一沾*品深似海
从此健康是路人
*品危害千千万
生活如此美好
怎能让*品成为压死自己的
最后一根稻草
“瘾君子”不仅会毁掉自己的一生
也会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
沾染上*品
就再也没有“后悔药”可吃
这*品的害处人尽皆知
可却总有“瘾君子”走上这条不归路
更可恨的是
一些人为了谋利而制*贩*
近日
阆中市公安局
破获了一起制贩*案件
案情简介
年6月以来
犯罪嫌疑人汪某、包某、陈某
在阆中市租住的出租房内
制造*品冰*
(制*工具)
(现场缴获的疑似冰*)
他们通过邮寄的方式
向山东、江苏、广东等地进行贩卖
从中非法获利数千余元
(抓获现场)
目前
犯罪嫌疑人汪某、包某、陈某
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活动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品犯罪包括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罪
2、非法持有*品罪
3、包庇*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品、*赃罪
5、走私制*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物品罪
7、非法种植*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罪
10、强迫他人吸*罪
11、容留他人吸*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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