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
具有高度危险性
是严格管控的违禁品
公民不能买卖制造枪支弹药
也不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阆中市公安局思依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在杜某家中查获火药枪和射钉枪各一支,铁砂子颗。
经审讯,杜某交代自己所持火药枪和铁砂子是从其姑父邓某(已死亡)手中获得,所持射钉枪是从网络上购买配件组装而成。杜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阆中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枪支已被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蜀黍提醒
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因此,在我国除法律规定可以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人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否则,即视为非法持有。根据《刑法》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如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枪支的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
否则将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情节严重或入刑
▍编辑:宜歌
▍来源: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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