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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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阆中市七里新区一家火锅串串香店涉嫌火使用“老油”,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查获。
当天,阆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该火锅串串店的后厨内摆放有多个蓝色塑料桶和三个不锈钢桶。蓝色塑料桶内盛放有餐厨垃圾,一个不锈钢桶放在燃气灶上,桶内盛放有尚有余温的火锅油,另外一个不锈钢桶上放有滤盆。该店负责人承认不锈钢桶内的火锅油就是过滤餐厨潲水加工后的火锅“老油”,却又声称这些“老油”将由专门回收餐厨废弃物的公司拉走,不会再次使用。既然要作为餐厨垃圾收走,为何还要专门过滤?面对执法人员的质询,该店负责人无法自圆其说。执法人员现场通知负责回收该店餐厨垃圾的回收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工作人员到场后指认他们只回收蓝色塑料桶内的餐厨垃圾,不锈钢桶内的“老油”从未回收过。餐厨废弃油脂俗称“老油”,食用后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国家早就明确为有*有害的物质,禁止在食品加工环节使用。初步调查,该店自开业以来生意较好,平均每天都有三十几桌客人就餐。该串串香店涉嫌加工销售有*有害的食品,目前已被立案调查。也是“春雷行动”启动后查办的首例违法案件。串串店违法提炼使用“老油”被查,在阆中已不是第一次了,年,阆中一串串店三老板提炼使用“老油”,获刑6个月还被罚款。尽管有前车之鉴,但仍有个别店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不惜牺牲大众的身体健康。事件回顾
经查,年,该案被告人余某、缪某某、樊某共同出资准备开一家火锅串串店。开业前,三人商议,为减少成本,赚取更多利润,提升食品口感,要提炼使用“老油”(即地沟油),并由余某、缪某某到成都去学习提炼技术。年11月,三人共同投资的火锅串串店开业运营,余某、缪某某每天将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残剩锅底回收、过滤,加入配料和新油进行熬制,再添加到火锅锅底中销售给顾客食用,该行为一直持续到年1月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
阆中市检察院认为,本案中,三被告从火锅串串店开业伊始直至案发,一直提炼、使用“老油”销售给顾客使用,其时间延续长、销售额大、涉及面广,已严重侵害了不确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三被告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经登报公告后但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起诉,该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被告人余某、缪某某、樊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各处罚金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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