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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5 21:02:00

机构改革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决策部署,始终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法治*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规范审查工作流程,促使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同提,确保市*府决策在法治轨道运行。

(一)“明”。一是明主体,清理和公示全市规范性文件主体67个,未经确定并公布的单位、部门,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明重点,划分行*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其他重大行*决策事项类别,明确各类别送审材料的必要件和选择件;三是明中枢,报请市*府印发《阆中市人民*府重大行*决策合法性审核规则》,明确*府办的“中枢”地位,避免了承办单位随意报送送审件。

(二)“畅”。协调*府办,将各类别事项及提交材料印制进*府(办)文件审签单、请示报告单,实现合法性审查“傻瓜式”菜单,让承办人员“一目了然”,操作简易方便。突出事前参与,及时指导、提示,避免承办单位“白费力气”。明确合法性审核流程由承办单位到*府办再到司法局“单循环运行”,打通了各方主体审查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健全内部运转流程,印发《阆中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审核实施细则》,对合法性审核运转程序以及审核流程进行规范。

(三)“硬”。接件环节严格执行“无*府(办)相关领导批准的”不接件、“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不接件、“送审资料明显不齐的”不接件,对不按规定送审的审查件制作《退件通知书》,并抄送*府办相应联系主任。审查环节坚持“擅自增减公民权利义务负担的”不放过、“涉及备案、评估等变相审批的”不放过、“涉及规避应依法招标、采购的”不放过、“涉嫌增设前置条件的”不放过。不因感情而徇私,不因求情而例外,严格按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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