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阆中某平台发布《疑问:为何5种医保药品只能报销2种》的贴文。
原文如下
阆中市医保局在收悉后,针对问题回复如下:
阆中市医保局回复
您好!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南人社〔〕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分为甲、乙、丙、丁四类,按照个人申报、定点治疗的原则管理,医保基金帮助解决部分临床必须、价格适宜的基本治疗药物和诊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必须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支付范围,您父亲的情况属于丙类疾病病种中的“支架置入(心脏换瓣、心脏搭桥)术后抗凝治疗”,已经在我局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手续,其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内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计算,报销比例为70%,该病种报销范围内的药品为“氯吡格雷、阿司匹林(限12个月)”,每月纳入报销范围的最高限额为元/月,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元,但由于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中其他3种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按规定无法予以报销。
若您还有不明之处,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我局办公室电话-进行*策详询;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