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费用申请报销截止时间公告
根据南府办发[]29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因此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年3月31日。请还未报销年在异地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于年3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申请报销(费用3万元以上到医保局报销,3万元以下到各片区中心卫生院报销)。申请报销时,请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员的出(转)院证复印件;
2、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3、住院费发票原件;
4、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全称);
6、病历、医嘱复印件;
7、医院等级证明;
8、符合计划生育*策(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人员)报销生产费用需提供生育服务证。
阆中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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