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说的就是诚信乃为人之本
失信的人会丧失自己的尊严和名誉
但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仍然有些
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的
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甚至转移财产,态度蛮横
不过“自作聪明”的他们可跑不了
因为刑法早已规定了“拒执罪”
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关键词: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为罪名长了点
通常把它简称为拒执罪
可别小看了这个罪名
它在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
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划重点!
这个罪名可以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
刑事责任
我们这就来看看南充首例
申请人以刑事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案例
现在宣判
5月31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俞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俞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