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拖欠民工工资,且拒不落实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的,我们态度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11月18日下午,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莫小斌告诉记者,经该大队调查,四川新西南构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兑现51名员工工资,且拒不落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限期整改指令,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此案件移送至阆中市公安局立案侦办。
“我们打工的公司年4月15日宣布停产,员工工资从年12月起就一直未发放!”阆中农民工徐女士到有关方面反映求助称,她和工友在阆中市的“四川新西南构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人工工资未足额领取,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帮忙追讨工资。
据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徐女士及工友于年12月至年4月在阆中市的“四川新西南构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接种、灌装等工作,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停产,导致拖欠51名员工工资未足额兑付,情况属实。
经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办理,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5月18日对“四川新西南构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阆人社监令字〔〕第97号),责令该公司实际投资人赵某某全额支付所拖欠的人工工资,但赵某某以公司亏损为由,拒不落实整改。同时,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8月3日对“四川新西南构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行*处理决定书(阆人社监处决字〔〕第6号)。期间工作人员也多次联系赵某某,责令其处理所拖欠工资的事宜。
经协调后,赵某某给员工签下承诺书承诺于年8月至年11月分3次支付所拖欠的人工工资。
“公司欠我们的工钱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总共拖欠我们51人工钱大概是50万元。拖欠我本人工钱多元。”18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反映欠薪的农民工徐女士,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至今仍未领到工钱,很快就要到岁末年终了,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大帮助农民工讨薪力度,让他们早日领到“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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