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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企业(以下简称“领*企业”)加快引进急需型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人才〔〕10号),现就东疆保税港区做好年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在滨海新区并座落在本市行*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等产业,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现代服务产业视同);
2.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技术水平领先,排名处于全国前3位,或天津市前2位;
3.企业科技人才聚集度高,拥有主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领*人才,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年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企业申报表及汇总表。
2.申报领*企业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情况简介(-字)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技术水平在全国、全市排名相关证明材料或荣誉证书;
(4)企业拥有领*人才和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5)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
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装订。
三、有关要求
企业根据通知填报申报材料,请于6月11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报送至东疆保税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含盖章扫描PDF版、word版)。
联系人:周思羽贾察荃
联系
邮箱:djrczx
附件:
1.滨海新区年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企业申报书
2.推荐申报滨海新区年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企业汇总表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5月28日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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