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子项名称: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2、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审批;
3、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
4、国家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审批类别:行*许可
项目编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和办理,以及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改变经营范围、变更隶属关系的申请和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2号令)附件第34项“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审批项目目录》第9项“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审批”。
(二)实施依据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
第三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一级标准;
(二)拟建的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40分以上;
(三)符合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四)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
(五)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符合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四)森林风景资源的景观照片、光盘等影像资料;
(五)经营管理机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
(一)主要景区的林地依法变更为非林地的;
(二)经营管理者发生变更或者改变经营方向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义务或者提供森林旅游服务的。
第六条申请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申请合并或者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二)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
第八条申请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
(三)扩大经营范围的,提交拟新增范围内的森林风景资源调查报告和景观照片、光盘等影像资料;缩小经营范围的,提交拟减少面积的位置图。
第九条申请变更国家级森林公园隶属关系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林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不影响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
第十条申请变更国家级森林公园隶属关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
四、受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许可受理中心
五、办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的申请人条件:拥有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2.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的申请人条件: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的被许可人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的准予条件
()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一级标准;
(2)拟建的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40分以上;
(3)符合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4)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
(5)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的准予条件,下列情形之一
()主要景区的林地依法变更为非林地的;
(2)经营管理者发生变更或者改变经营方向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义务或者提供森林旅游服务的。
3.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准予条件
()符合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2)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
4.国家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的准予条件
()符合国家林业发展总体规划;
(2)不影响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的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申请文件
原件
2
纸质/电子
由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的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如申请文件未编文号或未标明签发人姓名的,须由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在印章处亲笔签名。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规划面积、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需分别描述各区域的面积、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2.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景观资源特色和重要森林风景资源概况
3.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近年来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概况
4.是否知悉国家级森林公园行*审批的有关规定,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5.是否知悉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能否严格遵守规定
6.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通讯地址
申请材料需进行补正或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公园名称、范围、面积、申请人名称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提交补充申请
2
申请人的法人资质证明
复印件
2
纸质/电子
用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文件
3
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2
纸质/电子
纸质A4规格、简装、双面印制,同时提供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
4
权属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包括:
.申请人持有的林权证或土地证复印件。如申请人依法所有或使用的林(土)地因故未能发证,应提供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府(或所属上级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人签订的书面协议,以及相应的权属证明复印件。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包含他人所有、使用的林(土)地、景观(物)、历史遗迹、现代工程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关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林(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以及景观(物)、历史遗迹、现代工程的名称、位置、范围或面积
(2)权利人是否同意纳入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以及是否自愿遵守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规定
(3)权利人是否同意服从申请人统一的经营管理(或规划管理)
(4)申请人向权利人提供的经济补偿方式
(5)协议期限(建议期限为30—50年,应不超过权利人的权属期限)
(6)林(土)地、景观(物)、历史遗迹、现代工程属集体所有的,须由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3.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府(或所属的上级部门)出具的权利确认证明原件。确认申请人依法拥有对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各类森林风景资源统一的规划管理(或经营管理)权利
5
森林风景资源照片资料
原件
纸质/电子
.纸质。编印成画册,规格不超过25cm×30cm。封面注明森林公园名称,首页附森林公园简介。照片数量不少于30张,分别标注名称或文字说明,画面清晰、美观。照片内容应包括:公园内不同植被类型的代表性景观、重要的野生植物或古树名木、主要的野生动物、重要的地文和水文景观、公园四季的自然景观、重要的人文景观、旅游活动现状、基础设施现状以及可借景观等
2.电子版。文件为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M,原始文件不小于万像素
6
森林风景资源视频资料
原件
纸质/电子
VCD或DVD格式,高清摄像,时长不超过8分钟。光盘内容以如实展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特色森林风景资源及四季风光为主,并提供森林公园区域位置、规划面积、地理坐标、森林植被类型、动植物种类及数量、重点的风景资源特色等基本信息。配解说并标字幕,解说词应科学、严谨、准确,重要的景观景物及动植物应标注名称
7
经营管理机构的说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包括:
.经营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职责说明。内容包括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姓名、学历、职务职称、职责。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及3名中级以上林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可兼任管理)
2.森林公园*策文件汇编。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府(或所属的上级部门)出台支持该森林公园建设发展的*策文件,以及该森林公园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审批的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申请文件
原件
2
纸质/电子
由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的被许可人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国家级森林公园行*审批实施前设立的,由批复文件列明的建设单位提交)。如申请文件未编文号或未标明签发人姓名的,须由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在印章处亲笔签名。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拟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时间、文号、规划面积,以及设立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概况
2.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理由
3.是否知悉国家级森林公园行*审批的有关规定,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通讯地址
申请材料需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应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提交补充申请
2
申请人的法人资质证明
复印件
2
纸质/电子
用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文件。申请人与设立的被许可人名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有关的变更证明
3
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
原件/复印件
2
纸质/电子
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主要景区林地变更为非林地的法律性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经营管理者发生变更或者改变经营方向的证明材料原件
3.申请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义务或提供森林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申请文件
原件
2
纸质/电子
由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的被许可人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国家级森林公园行*审批实施前设立的,由批复文件列明的建设单位提交)。如申请文件未编文号或未标明签发人姓名的,须由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在印章处亲笔签名。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拟改变经营范围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时间、文号、规划面积,以及设立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概况
2.改变经营范围的理由,以及拟新增(或调减)区域的位置、面积、森林风景资源现状或土地开发利用现状
3.改变经营范围对森林公园的风景资源质量、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影响(包括正负面影响)
4.改变经营范围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规划面积、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需分别描述各区域的面积、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5.是否知悉国家级森林公园行*审批的有关规定,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6.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通讯地址
申请材料需进行补正或拟改变经营范围的方案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提交补充申请
2
申请人的法人资质证明
复印件
2
纸质/电子
用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文件。申请人与设立的被许可人名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有关的变更证明
3
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
原件/复印件
具体见要求
具体见要求
.改变经营范围需新增区域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新增区域的森林风景资源调查报告(原件,2份,纸质A4规格、简装、双面印制,同时提供电子版)
要求参照《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编写,内容仅限第一章和第四章。
(2)新增区域的权属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份,纸质)
要求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的权属证明材料。
(3)新增区域的森林风景资源照片资料(原件,份,纸质,同时提供电子版)
要求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的森林风景资源照片资料
(4)新增区域的森林风景资源视频资料(原件,份,电子版)
要求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的森林风景资源视频资料。
(5)图纸资料(原件,2份,纸质,同时提供电子版)
包括:
①林公园与拟新增区域的位置关系图
A3或A4规格,电子版为矢量图格式或JPG格式。需在本县(市、区)交通地图上制作,对拟改变经营范围的森林公园、拟新增区域的位置关系进行标注。
②森林公园新增区域后的森林资源现状图
A3或A4规格,电子版为矢量图格式或JPG格式。需在本县(区)森林资源现状图上制作,对新增区域后森林公园的位置和范围进行圈注。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需分别圈注
②林公园新增区域后的森林风景资源现状图
A3或A4规格,电子版为矢量图格式或JPG格式。需在地形图上制作,对新增区域后森林公园内各类主要的森林风景资源的名称、位置进行标注。森林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需分别制图
2.改变经营范围需调减区域的,应提交以下文字材料:
()调减区域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纸质)
用以说明调减区域必要性的批复文件、规划文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调减区域的影响评估报告(原件,2份,纸质)
内容包括调减区域造成的动植物资源和景观景物的损失情况,以及对森林公园的生物多样性、区域完整性和风景资源质量的影响评价,同时附5张以上调减区域的现状照片
(3)图纸资料(原件,2份,纸质,同时提供电子版)
包括:
①林公园与拟调减区域的位置关系图
A3或A4规格,电子版为矢量图格式或JPG格式。需在本县(市、区)交通地图上制作,对拟改变经营范围的森林公园、拟调减区域的位置关系进行标注
②调减区域的森林风景资源现状图
A3或A4规格,电子版为矢量图格式或JPG格式。需在地形图上制作,对拟调减区域内各类主要的森林风景资源的名称、位置进行标注。拟调减区域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需分别制图
③森林公园调减区域后的森林资源现状图
A3或A4规格,电子版为矢量图格式或JPG格式。需在本县(区)森林资源现状图上制作,对调减区域后森林公园的位置和范围进行圈注。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需分别圈注
③林公园调减区域后的森林风景资源现状图
A3或A4规格,电子版为矢量图格式或JPG格式。需在地形图上制作,对调减区域后森林公园内各类主要的森林风景资源的名称、位置进行标注。森林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需分别制图
3.改变经营范围需同时新增和调减区域的,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应按上述要求综合提供
4.国家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的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申请文件
原件
2
纸质/电子
由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的被许可人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国家级森林公园行*审批实施前设立的,由批复文件列明的建设单位提交)如申请文件未编文号或未标明签发人姓名的,须由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在印章处亲笔签名。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拟变更隶属关系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时间、文号、规划面积,以及设立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概况
2.变更隶属关系的理由,以及拟变更后的隶属关系情况
3.变更隶属关系对森林公园行业管理以及森林公园建设、保护、管理的影响
4.是否知悉国家级森林公园行*审批的有关规定,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5.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通讯地址
申请材料需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应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提交补充申请
2
申请人的法人资质证明
复印件
2
纸质/电子
用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文件。申请人与设立的被许可人名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有关的变更证明
3
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
原件/复印件
2
纸质/电子
包括:
.用以说明变更隶属关系必要性的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变更隶属关系后的上级部门名称、职责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原隶属的上级部门对变更隶属关系的书面意见原件
附件: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年修订版)
拟设立(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加盖印章,需注意申请人名称与印章、法人资格证明的一致)
申报时间: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申请人通讯地址)
邮编
(申请人邮编)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办公电话和手机)
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
.2拟设立森林公园基本情况
公园名称
公园所属行*区域
(县级行*区域)
公园规划面积、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一)规划面积。拟设立公园规划面积应不小于公顷,位于00万以上人口城区20公里以内的公园面积可放宽至公顷。公园应涵盖本县(区)范围内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之外的,价值最高的森林资源及其它各类森林风景资源,并尽可能确保区域范围的完整。因森林风景资源各具特色确需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独立区域的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独立区域的面积不小于00公顷。规划面积以公顷为单位,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地理坐标。指公园东、西、南、北端的经纬度范围,需精确到秒。
(三)四界范围。需达到依照文字描述能够在地形图上完整、准确勾画的程度,可根据公园实际采用林班标注法、四至标注法或起止点闭合标注法。拟设立的公园范围内应尽可能不含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和耕地,对确实无法避开且集中连片的住宅或耕地,可以“范围不含**镇**村住宅建设用地**公顷、耕地**公顷”的方式描述。
、林班标注法。适用于公园全部为林业用地或国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的情形。
范例:公园规划面积0.00公顷。地理坐标:东经28°07′27〞—28°4′3〞,北纬42°06′4〞—42°20′29〞。范围包括光明林场全部,面积6.55公顷;*松蒲林场—5林班,7林班,4林班,6林班,9林班—5小班,2林班6—9小班、3小班、8小班的全部,面积3.45公顷。
范例2:公园规划面积.99公顷。地理坐标:东经7°26′
53″—7°27′35″,北纬27°43′8″—27°43′47″。范围包括光泽县寨里镇茶富村88林班的08大班(2)、、小班,0大班00、、、、小班,以及大班、小班全部。
2、四至标注法,适用于公园范围规整、边界单一的情形。
范例:公园规划面积9.99公顷。地理坐标:东经22°59′2″—23°00′40″,北纬39°52′36″—39°54′25″。东至古城大岭山脊,西至锯齿崖山脊,北至鳖爪岗山脊,南至头道沟南岗山脊。
范例2:公园规划面积.99公顷。地理坐标:东经7°22′32″—7°23′29″,北纬3°42′45″—3°45′24″。东至南淝河—泄洪道,西至圩西河—小张圩圩堤—上张圩圩堤,南至环湖大道,北至圩新路。
3、起止点闭合标注法,适用于公园范围不规整、边界线多变的情形。应以明确的地点、交叉点或坐标点为起止点,以山脊、山脚、山谷、等高线、河流、道路等明确的基准线进行串联。对所涉及的村应标明所属乡镇。
范例:公园规划面积.99公顷。地理坐标:东经3°23′
29″—3°35′3″,北纬35°45′08″—35°48′9″。四界范围:山西与河南两省交界陵川县六泉乡东双脑村小坪上自然村界南端(沿省界向南至)海拔.9米蚂蚁山山顶(沿蚂蚁山山脊向西至)黑风洞(跨赤叶河,沿赤叶河北河岸至)豹子口(沿老豹沟沟谷向东至)东经3°
30′58″、北纬35°47′45″坐标点(沿山脚林缘至)秋子掌口(沿通往陵川县潞城镇秋子掌村的“村村通”公路向北至)秋子掌村(沿秋子掌村住宅区界至)东双脑水库(沿水库北界向东至)咀上(沿海拔.9米等高线向东至)山西与河南两省交界陵川县六泉乡东双脑村小坪自然村界南端。范围不含六泉乡高家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39.75公顷和潞城镇秋子掌村耕地面积84.89公顷。
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应分别描述各独立区域的规划面积、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森林覆盖率
%
森林面积
公顷
其中天然林
公顷
其中人工林
公顷
天然林与人工林的面积总和应与森林面积一致。
.3拟设立森林公园土地利用现状
林地
公顷
其中国有林地
公顷
其中集体林地
耕地
公顷
草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其他用地
公顷
(一)林地。指公园范围内经县级以上人民*府规划并确定的林地。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的面积总和应与林地面积一致。
(二)耕地。指公园范围内经县级以上人民*府确定的耕地。
(三)草地。指公园范围内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确定的草地。
(四)建设用地。指公园范围内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的住宅、商服、交通、水利等设施的用地。
(五)其他用地。指公园范围内林地、耕地、草地、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
.4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三大主体功能,说明设立该国家级森林公园对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保护对象
2..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
需简要介绍该公园范围内在美学、生态、科学、文化方面具有国家或本省(区、市)重要意义的森林风景资源,重点描述该森林风景资源的名称、位置、规模、主要景观特征、保护价值等(包括相关的基础数据)。同时,与同类资源相比较,评价该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在全国或本省(区、市)的价值或地位,应列出评价结论的依据。
范例:江西省面积最大的天然苦槠林依据《中国植被》和《江西森林》区划,该森林公园地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森林分区属赣北丘陵苦槠、青冈林、松杉林亚区(赣北丘陵森林亚区)。据调查,森林公园所在上十岭片区内分布有余公顷(近0亩)天然苦槠林,树龄60—90年,最长树龄约年左右,胸径20—40厘米,最大胸径约70厘米,高度9—5米,冠幅多在0米左右,其密度一般在80-00株/亩以上,多的地方可达到60株/亩以上。苦槠树干高耸,树皮暗灰色、纵裂,树冠为圆球形,枝叶茂密,四季常绿,适应四季观赏。苦槠子属一种天然林木苦槠的野果,可做成苦槠豆腐食用。
苦储林是我国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主要类型之一。通过对各省植物志进行查阅以及文献的调查,江苏南京是苦储分布的最北缘(童丽丽等,),广东曲江罗坑自然保护区可能是其分布的最南缘(石苗苗,8),在浙江、湖南、江西、福建、湖北等省苦储有较为普遍的分布(《浙江植物志》、《湖南植物志》、《江西植物志》、《福建植物志》、《湖北植物志》)。森林公园境内余公顷(近0亩)的天然苦槠林,由落叶阔叶林演替为常绿阔叶林最为典型的林分,是公园内极为稳定的常绿阔叶林群落。经查询有关资料,这里也是江西已经查明的面积最大的天然苦槠林。
范例2:长江第一洞——龙宫洞溶洞群位于公园的龙宫洞片区,地处彭泽县城西南36公里的乌龙山麓,因山洞酷似古典小说《西游记》中所描述的东海龙宫故名“龙宫洞”。地质工作者研究认为,距今5亿年前即早古生代寒武纪时期,以庐山为中心的数百公里范围是一片汪洋大海,沉积着厚实的石灰岩,以后海底上升形成陆地,石灰岩藏在地壳里,约在几十万年前的冰河期,地下水下降,溶洞干涸,雪水滴落,慢慢地形成石灰溶岩,发育成现在的龙宫洞溶洞群。龙宫洞溶洞群已知溶洞共有8个,目前已经开发龙宫洞(长米)、玉壶洞(长米)和玉仙洞(长米)。
龙宫洞全洞分前部、中部、后部三大部分,共有23个景点,其中“定海神针”是石钟乳、石笋和石柱的组合景点,上顶天、下顶地,高6米、粗米,表面金光闪闪、花纹密布。“水晶宫”是龙宫的主体,大厅高约35米、底宽约35米、底长约70米,底面积约平方米,洞顶呈圆形顶,顶端是石灰岩底层面,向下呈弧拱形,属典型的圆弧拱顶,大厅空间达到了6立方米。溶洞中一座被称为金钟宝塔的巨大石钟乳,底部直径0米、底部到顶部高38米,塔底下垂着无数条带状石钟乳,恍如银瀑飞流直下幽谷,令人叹为观止。
(略)
根据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网站地球知识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