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设置法外的特许经营权,所有行*机关、事业单位、国资公司食堂食材统一配送作为标的物拍卖,起拍价1.8亿元;30年的经营权意味着,四川阆中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学生用餐的食材被垄断。拍卖不能掩盖滥用行*权力的性质,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法认定拍卖行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川阆中1.8亿起拍食堂30年经营权食堂用餐性质因不同的单位而不同。国家工作人员的用餐可以评价为职工的福利;学校学生的用餐可以评价为经营。就职工福利而言,福利怎样提供应由职工或者工会决定,例如,用餐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还是集中供餐等。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用餐的标准是否合理,或者是否合法可能还存在争议,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出差能否享受误餐补贴等。
就学生用餐的经营而言,公办学校具有公益性,学生用餐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例如,计划经济时代学校学生食堂不能外包。市场经济后,不少人认为学校可以营利,营利的实践首先从学生食堂开始;公办学校的教育费用未市场化,学生就餐费用市场化逐步改变公众对教育的认知。食堂食材市场化、学生食堂经营市场化;学生生活费用过高可能与教育的公益性不符。
特许经营权的设置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例如,《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本条款是指客运班线,不少地方基于财*的考量,将所有客运纳入招标拍卖。《行*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行*许可事项收费的规定由法律、行*法规设定;倘若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公众可能乘不起公共交通工具。
人力客运能也设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设置以公益为目的。例如,供用电、水、气、热力等。法律之所以允许前述事项设置特许经营权,主要原因是供用电、水、气等的价格,或者服务费用需要遵守国家规定,从而不损害公共利益,例如,《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其中,当事人的约定,是指*府指导价;四川阆中拍卖的食堂食材不能依法实行*府定价,或者*府指导价。
就四川阆中设置的特许经营权而言,其性质为滥用行*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公开拍卖的结果可以评价为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根据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第四十条规定,该行为实质妨碍了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滥用行*权力限制竞争四川阆中可能面临了财*困难;解决财*困难从某个角度也可能评价为公益事业。四川阆中地方*府倘若通过拍卖合同控制食堂食材的价格,例如,拍卖合同约定供应商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四川阆中设置法外的特许经营权有一定的合理性;每届*府仅有五年的期限,设置30年的经营权可能已超越了职权范围。